拾得物公告
民眾於113年4月16日在臺北市信義區逸仙路50巷內拾獲新臺幣若干元,請失主於公告即日起至公告6個月期滿日止前,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、印章至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認領,逾期即依法處理。 |
拾得物公告
民眾於113年4月16日在臺北市信義區逸仙路50巷內拾獲新臺幣若干元,請失主於公告即日起至公告6個月期滿日止前,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、印章至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認領,逾期即依法處理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