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拾得物公告
發布日期:
111-03-31
發布單位:
保安警察大隊
民眾於111年3月30日在新北市板橋區市民廣場拾獲戒指1只,請失主於公告即日起至公告六個月期滿日止前,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、印章至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行政組認領,逾期即依法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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